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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六項強化措施”,在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管的基礎上,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征求意見稿強調,整體強化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要求,便于消費者清晰識讀。將標簽上文字、數字標注的最小高度從1.8毫米,分別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以方便消費者清晰識讀。強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注要求,對包裝最大表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預包裝食品,在包裝的顯著位置設置獨立區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對比明顯、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數字、按照年月日順序標注。
嚴格強化食品名稱標注要求,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如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只體現一種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配料風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使人誤解。
征求意見稿重點強化食品標簽禁止標注內容,避免消費者遭遇“陷阱”。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夸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
強調了未成年人保護,保障嬰幼兒、兒童飲食安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內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強化網售食品標簽信息刊載要求,滿足消費者便捷瀏覽需求。通過互聯網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刊載食品名稱、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食品標簽信息,除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等動態變化的內容以外應與實際一致。
對于保健食品標簽,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原料和輔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規格和凈含量、貯藏方法、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注意事項、保健食品企業執行標準的代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注冊號或者備案號、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等。不得以數字標簽等形式豁免以上標注要求。
康瑞安集團成立于2014年6月,是一家 “專業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服務機構”,為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新食品原料、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大健康產品,提供一站式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毒理學評價、功能性試驗、人體臨床研究、注冊備案、咨詢認證等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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