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流
Technical exchange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評審中心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
問:以多糖類、多肽類、核酸類等大分子化合物為活性成分的保健食品,其產品質量控制要求有哪些?
答:以多糖類大分子化合物為活性成分的保健食品,其多糖生物活性較強的,應選擇相對明確的成分為標志性成分,不宜一概以粗多糖為標志性成分。
以大宗食品為原料提取多糖類物質的多糖類保健食品,申請人應提供多糖類物質詳細的制備工藝、質量標準、組成比例、分子量等研究資料,同時應說明其結構特點與功能相關性。以多肽類、核酸類等大分子化合物為活性成分的保健食品應參考上述要求提供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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