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流
Technical exchange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
答:在確定保健食品輔料及用量時,申請人應充分考慮輔料的安全性、工藝必要性、保持產品穩定、與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不發生化學變化、不影響產品的檢測、制劑成型性和穩定性等方面情況,提供輔料及用量的確定依據。此外,在產品原料投料量固定的前提下,輔料用量除應具有明確的工藝必要性和合理性外,還應確保不同批次終產品得量穩定一致。對于產品生產工藝包括提取工序的固體制劑,填充劑用量可為適量,液體制劑的稀釋劑可為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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